关于对全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创建工作进行总结验收评选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按照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省深入开展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和市委、市政府打造以国际化、现代化立体综合交通枢纽为特征的国家中心城市和建设自然之美、社会公正、城乡和谐新郑州的要求,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广大公务员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民生,创造让人民满意的业绩,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对全省深入开展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创建工作进行总结验收的通知》(豫人社〔2014〕29号),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转发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创建工作的通知》(郑人社〔2013〕15号)和郑州市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创建工作验收标准的通知》(郑公领办〔2013〕1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各级机关开展“双创活动”总结验收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出发,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扎实开展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示范岗创建活动,选树一批先进典型,弘扬正气;紧密结合我市深入推进“两转两提”和开展“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落实为官不为“冷、硬、横、推”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努力建成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推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和郑州都市区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组织保障。
二、总结验收
(一)总结验收范围
1.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总结验收范围是全市公务员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2.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总结验收范围是全市公务员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内设的直接面对人民群众,为人民群众服务的一线岗位和窗口服务单位。须是相对独立稳定的具体岗位,组织关系隶属创建单位管理;岗位主要负责人是公务员,岗内成员中有本单位、本行业的业务技术骨干。
(二)总结验收内容
1.创建方案制定情况。各地、各单位对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调研情况;“双创活动”领导机构建设情况;制定“双创活动”的创建方案、建设标准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情况;方案的标准、内容、进度、保证措施以及责任人等情况。
2.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创建活动的具体措施落实情况;创建活动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结合情况;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强化公仆意识的具体落实情况;对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选树情况和先进事迹宣传情况。
3.创建活动自查情况。征求群众意见,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群众评价情况;对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抓好整改提高情况;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巩固活动成果,分析“双创活动”的规律,逐步建立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长效机制落实情况。
(三)总结验收方法步骤
1.各单位对本单位“双创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评、总结。
2.以县(市、区)、市直部门为单位进行总结验收,并于9月30日前上报总结验收报告。
3. 市“双创活动”总结验收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双创活动”评选考察工作,对县(市、区)、市直单位“双创活动”进行总结验收。
4.总结验收主要方式:
(1)听取汇报,主要包括创建工作成效、剖析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建议。
(2)开座谈会,选定基层公务员、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围绕“双创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座谈。
(3)走访调查,深入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候选对象开展实地查看。
(4)查看资料,主要查看“双创活动”开展过程中涉及的方案、活动、评比、宣传等资料。
三、开展评选活动
在深入开展“双创活动”和总结验收工作的基础上,评选一批市级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示范岗和“双创活动”先进单位。
(一)评选项目及名额
1.评选市级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示范岗
市级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30个。每个县(市、区)可推荐2个示范单位;市直单位可推荐1个示范单位。
市级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60个。每个县(市、区)可推荐4个示范岗;市直单位可推荐1个示范岗。
2.评选市“双创活动”先进单位
市“双创活动”先进单位30个。县(市、区)4个,市直、县(市、区)直单位1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16个。每个县(市、区)可推荐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参加“双创活动”先进单位评选。
3.推荐参加全省评选活动
根据豫人社〔2014〕29号文件通知要求,按分配我市的推荐名额,从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和“双创活动”先进单位候选对象中择优向省推荐,参加全省的评选活动。
(二)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评选条件
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应做到“五个好”:
1.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有力,廉洁自律,纪律严明,作风公道正派,决策科学民主;重视公务员队伍建设,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强,有突出的先进典型和实绩。
2.公务员队伍好。高度重视公务员队伍建设,有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有效措施;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公仆意识、锐意进取的开拓精神,自觉投入中心工作,有一流的工作业绩。
3.工作机制好。对“双创活动”高度重视,领导机构健全,能做到统筹兼顾,与中心工作结合,有布置,有落实。有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工作责任制和各类创建活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方法科学,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职责分明,工作运行顺畅有序。
4.工作业绩好。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职责,出色完成承担的各项任务,在联系服务人民群众方面创先争优、率先垂范;本单位工作在本系统、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5.群众反映好。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尽心尽力为群众服务,服务承诺公开,办理流程简明,便民设施齐全;以良好的形象、优质的服务获得广大群众的认可和好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三)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评选条件
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应做到“三个好”:
1.服务质量好。热情待人,着装得体,行为规范,诚实守信,使用文明用语;办公场所环境整洁,有优质服务标准、标识和岗位职责;不空岗、不脱岗,无差错,无投诉,无责任事故;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行政问责制、政务公开制等工作制度。
2.岗位业绩好。注重学习,熟悉岗位所需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熟练掌握岗位所需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争当业务标兵、能手;立足本职,勤奋工作,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充分发挥岗位示范作用,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工作成绩突出。
3.群众评价好。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民为本的理念,全力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认真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工作作风扎实,岗位形象好,群众口碑好,社会认可度高,在本系统或本单位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市“双创活动”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申报单位主要领导近2年内无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申报单位近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等。
2.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创建工作机制健全;“双创活动”扎实开展,活动内容多;公务员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成效明显。
3.高度重视公务员队伍建设,公务员队伍综合素质好,公务员整体综合能力强。
4.务实重干,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群众对公务员工作的满意度高。
(五)评选程序
1. 申报。由单位在总结验收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开展自查自评,符合条件的,县(市、区)所属单位向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参加推荐评选;市直单位所属单位向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申报。申报的重点是各类示范点、一线岗位和窗口单位。
2.推荐。县(市、区)人社部门汇总申报情况,按程序进行审核、考察,经党委政府研究,公示后进行推荐;市直单位申报情况经单位党委研究、公示后进行推荐。要按照推荐名额择优向市推荐,推荐对象应向基层和一线倾斜。推荐材料以县(市、区)、市直部门为单位汇总审核上报。
3.初审。市“双创活动”总结验收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送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推荐对象的资格条件、事迹材料、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按照1: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4.考察。市“双创活动”总结验收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考察组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采取民主评议、实地考察等形式,对推荐对象进行评价。考察结束后,客观公正地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明确意见。根据考察报告意见,按照1:1.1的比例确定拟表彰对象,提交市“双创活动”总结验收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
5.评审。由市“双创活动”总结验收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候选对象的实绩、考察报告和评选比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表彰对象。评审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6.公示。在市公务员局网站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奖励办法
1.对评选出的郑州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和“双创活动”先进单位,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颁发奖牌和证书。
2.以后评选表彰的各级“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优先从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中产生。
3.被评为郑州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的,其单位当年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可适当增加。
四、组织领导
成立市“双创活动”总结验收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等部门有关领导组成,负责对整个“双创活动”总结验收评选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总结验收评选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详见附件1)。
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地“双创活动”总结验收评选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要充分认识开展“双创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总结验收工作与正在深入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领导干部为官不作为专项治理落实工作相结合。把评选工作与郑州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工作相结合,一并推荐上报。按照以人为本、分类指导、统筹结合、公众参与、勇于创新的原则,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积极做好总结验收和评选的各项工作,确保活动健康深入推进,取得实际成效。
(二)营造氛围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双创活动”工作经验及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营造出浓厚的活动氛围。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切实提高活动效能,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三)报送材料
以县(市、区)、市直部门为单位按时报送总结验收材料,要有总结验收的内容、方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报送《郑州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呈报审批表》(附件2)、《郑州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呈报审批表》(附件3),同时附200字左右的简介、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的证明材料及公示材料等。报送《郑州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呈报审批表》(附件4),同时附200字左右的简介、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近2年党委、政府和市直单位主要领导纪检监察证明、近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证明等。以上材料一式5份,连同电子版于2014年9月30日前一同上报至市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
联系人:靳丽娜,段宝欣
联系电话(传真):67173707
电子邮箱:khjlc67173707@126.com
附件:1.郑州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总结验收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郑州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呈报审批表
3.郑州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呈报审批表
4.郑州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呈报审批表
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郑州市委宣传部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788365365
2014年9月4日
附件1
郑州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和
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总结验收评选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戴春枝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曾厚宏 市委组织部副县级组织员、调配处处长
王丽艳 市委宣传部部务委员
申顺建 市公务员局局长
成 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
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总结验收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务员局,市公务员局局长申顺建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