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
一、承办处室:录用交流处
二、范围对象:全市机关面向社会统一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三、基本要求:
1、录用机关必须在规定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2、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其他要求。
四、工作程序:
(一)拟定录用计划:招录机关根据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求,以及单位编制、职位空缺、职位要求,提出单位招考的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
(二)审核申报录用计划: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录机关申报的录用计划,拟定全市机关录用计划(草案),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三)发布招考公告:根据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意见,依据招考工作方案,面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
(四)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根据招考公告,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五)组织考试: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要求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笔试和面试)。
(六)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统一规定,体检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考察、公示:招录机关按照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考察,同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招录机关根据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八)录用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招录机关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①审批所需材料有:
(1)录用请示文件一式3份(说明拟录用人员基本情况、考试体检情况、考察公示情况等);
(2)《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一式4份;
②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报--->录用交流处受理、审核--->处室提出意见,领导研究审批--->发出录用通知,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五、考录时间:按照国家、省统一要求进行。
六、联系人:李刚、白桦
七、联系电话:67886257
八、说明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中,参照本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