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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201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 (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和体检递补通知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5-29  浏览次数:4006

郑州市201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和体检递补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河南省201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河南省公安机关2017年统一招录人民警察公告》有关规定,现将郑州市201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和体检递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能测评和体检递补人员

根据《河南省201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河南省公安机关2017年统一招录人民警察公告》有关规定,体能测评和体检工作结束后,因体能测评、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选并进行体能测评、体检。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递补一次后,因体能测评、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体检递补人员19名(见附件1)。

二、体能测评和体检集合时间、地点

(一)体能测评集合时间、地点

1、时间:2018年5月31日(星期四)上午8:30

2、地点:河南警察学院(龙子湖校区)田径场(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东路1号)

(二)体检集合时间、地点

体检集合时间、地点在体能测评结束后,现场通知。

三、体能测评和体检依据

(一)体能测评依据

体能测评按照(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通知》(国公局函〔2012〕1号)规定执行。凡其中一项不合格的,视为体能测评结果不合格。

请考生认真阅读《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人社部发〔2011〕48号,见附件2)等有关规定,并做好体能测评相关准备工作。

(二)体检依据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体能测评和体检注意事项

(一)体能测评注意事项

1、集合时,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郑州市201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知情同意书》(见附件3,要如实填写,如有隐瞒,后果自负)。要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按照分组分别集合报到、验证。未准时到达的,按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处理。

2、考生应当准备好体能测评所需的运动服、运动鞋,参加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测评时,不得穿钉鞋或有胶钉的足球鞋。

3、体能测评项目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操作规程,提前做好充分准备,防止测评时肌肉拉伤等现象发生,并在测评时注意安全。请考生根据自已的身体情况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对少数身体不适的考生,请慎重选择或适度掌握,否则,引起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根据规定,怀孕考生可暂缓进行体能测评。请怀孕考生于2018年5月31日上午8:30,将由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怀孕诊断证明和体能测评延期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包含: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单位、职位代码、预产期时间、申请延期原因和个人手写签名等要素)带到体能测评现场交工作人员,经审核同意,可暂缓进行体能测评。

5、测评中,考生如因自身原因摔倒或受伤的,测评成绩视为有效成绩,不再另外补测。

6、体能测评期间,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已携带的须主动交工作人员保管,否则按违反纪律处理;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考生进入测评区域后即实行集中封闭管理,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禁止与外界人员接触。

7、测评前,考生须认真熟悉测评项目的规则、合格标准、注意事项和要求。全部测评项目结束后,考生签字确认测评成绩(单项不合格的,现场签字确认)。考生拒绝签字的,由裁判、监督人员和带队工作人员代签确认并注明。

8、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测评规定和各项纪律要求。如有违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宣布取消测评资格或宣布测评成绩无效等处理。对于作弊或请他人顶替的,体能测评成绩无效,并报请有关部门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9、因体能测评时间较长,考生可自行携带食品和饮用水。

10、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参加体检。

(二)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体检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准时到达集合地点。集合时,还需提交已填写好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第一页(见附件4,下载后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并粘贴1寸照片)。

2、考生要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按照分组分别集合报到、验证。未准时到达的,按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3、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装入信封并写上本人姓名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

4、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在体检过程中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的,取消体检资格;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5、体检费用自理(现金300元)

6、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少吃或不吃高脂类食品,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7、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空腹、禁食、禁水8—12小时。

8、根据规定,怀孕考生请携带由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体检时出具怀孕证明并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9、经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取回代保管物品,自行离开体检医院。

10、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注意事项,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请提前查询交通路线,适当安排路途时间,注意交通安全并按时到达集合地点。

咨询电话:0371—67886257、0371—69620050

 

附件:

1.《参加体能测评和体检递补考生名单》

2.《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3.《体能测评知情同意书》

4.《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第一页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