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档案查阅
一、查阅对象
市直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档案。
二、查阅程序
1.填写《查阅公务员档案审批表》;
2.单位负责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3.档案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4.查阅人员需在档案室履行查阅手续。
三、查阅要求
1.查阅档案人员应符合要求,并持单位介绍信和个人有效证件方可查询;
2.查阅档案人员要爱护档案,查阅时,不得吸烟、喝水、吃食物,不得随意勾画、圈点、涂改、增删或损坏;
3.查阅档案人员不得翻阅与查阅内容无关的部分,经档案主管领导批准后,可摘录、复制档案的有关内容,但在使用摘录、复制档案内容期间负有保管的责任,同时不准将材料给无关人员看,用毕可自行销毁;
4.查阅档案人员要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随意谈论外传,不准以通信或任何方式泄露档案机密;
5.查阅档案时原则上不得带出档案室,如确属需要,报档案主管领导批准,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确保档案的秘密和安全;
6.不得查阅本人和直系亲属的档案。
四、办理时限
随到随办
五、经办部门及经办人
公务员档案室 史桂香
六、办公电话
67182272